“利他”不是道德,而是能力(总第238期)
利他
文/杜骏飞
1
有人跟我谈起一个高深的话题:为什么会有人崇尚“利他”呢?这是违反本能的修炼吧?形形色色的利他行为,价值是一致的吗?利他是不是一种宗教体验?如是等等。
其实,“利他”并不神奇,人的一生中总有帮助他人的时候,所谓“恻隐之心人皆有之”。你在街上,施舍了零钱给乞丐,在车上,给一个病人让座,在小区里,指点一个邻居倒车入库。这些,就都是起码的利他了。
自然,利他也是分层级的。你帮助的人是亲友、还是陌生人,甚或是竞争对手?想必动机的强度会有所不同。
对于中国人来说,有所谓“差序格局”之别。“差序格局”一词,是社会学家费孝通的发明,旨在描述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,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涟晕一般,由自己延伸开去,一圈一圈,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亲疏。
迪尔凯姆曾说,传统社会是“有机团结”的,现代社会则是“机械团结”的。
费孝通则从此出发,讨论了东西方的不同:中国人是差序格局,西方人才是团体格局。
他打了个比方,西方社会以个人为本位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好像是一捆柴,几根成一把,几把成一扎,几扎成一捆,条理清楚,成团体状态;中国乡土社会以宗法群体为本位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是以亲属关系为主轴的网络关系,是一种差序格局。在差序格局下,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结成网络。
我想说的是:你在本乡本土或“自己人”身上利他,与在陌生人身上利他,其精神层级当然是不同的。
所以,你知道,如果一个利他行为,只着落在差序格局的亲近层,尽管是利他,但多少会在“主义”上打些折扣。不过,公正地说,只要是能够利他,而非一味利己,已经是美德了。
利他也是分频度的。一生难得利他,与日常习惯性地利他,当然是不同的。《毛主席语录》里说,“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,难的是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。”其意庶几近之。
所以,你知道,如果一个利他行为并没有体现为行为习惯或行为规范,多少也会在“主义”上打些折扣。不过,公正地说,只要是能够利他,而非时刻利己,也已经是美德了。
2
在现代性制度和文明教化缺席时,大部分的利他行为需要依靠自发。
那么,人为什么会自发出利他的冲动?这里,有几个境界完全不同的解释。
有一个世俗的解释,无论君子小人,一说便懂:利他是为了利己。
例证如下:一个盲人,每天夜里上下楼都会把楼梯间的灯打开。有人不解,就问他:“你的眼睛又看不见,你把灯打开,这对你也没什么帮助呀?”
盲人回答说:“楼道里黑,我把灯打开,那些上下楼道的人就会看得清楚些,那么我晚上在楼道里走就不会被人撞倒,这不就是给自己行了便利吗?”
利他是为了利己,此说看上去很有力量。这个观念可以衍生更多有意义的信条,例如:与人方便,就是与己方便;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,等等。
不过,这个说法里,有一个思辨的BUG:盲人擎灯,利人以利己,这是显而易见的;但是,还有更多的时候,一个利他行为,不会马上彰显出利己的成效,又或者,一个真正的俗人,往往没能力马上理解一个利他行为背后的价值。凡此之时,利他行为都不会发生。
其实,人类的日常社会行为早已证明,被功利化的利他行为,时常是会被功利本身遮蔽的。
譬如,在一个紧急出口,匆忙的人群相互拥塞,根本没人意识到,鱼贯而出才是最好的集体选择。
股市踩踏也是如此,“囚徒博弈”也是如此。不一而足。
所以,我的看法是,利己驱动的利他非但是不超越的,也是不可靠的。尽管,能信奉“与人方便,就是与己方便”,已经是社会智慧了。
现代制度意识到这一点,会以外部规范和道德规训来宰制人心,一个文明的社会,通常有制度文明。在制度文明那里,不管你有多愚笨,不管你怎样缺失领悟,都会被纳入到公共价值最大化的规范中去。
譬如,在道路汇流口,交通规定要求:左右车辆必须“交替合流”,这就是将“与人方便,就是与己方便”制度化了。
譬如,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。人人缴纳保险费,为人人赢得保险权益。这就是将“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”制度化了。
不过,这种规范化的“利他”,不是自主的,更未必是自发的。只有当制度的规训之力,融进人的文明素养后,才会成为文化的力量,此时,利他才会因其“公共性”价值而深入人心,从而导向一个更好的社会。
3
还有更好的解释吗?有。
更好的利他,其实是更为典范的“利他”。这种利他,其实是利于他人而不图回报的行为,极端情况下,人们甚至会不惜放弃自己的需要来满足别人的愿望。
这才是需要精神修炼的“利他”。
社会学认为,利他行为是一种亲社会行为。亲社会行为泛指一切符合社会期待的、有益于他人的行为。
以人为对象的亲社会行为,不企求回报。因为利他者认为,帮助别人是其出自内心的义务。
这种亲社会行为,通常养成于青少年时期,它要求人在社会交往中,产生对他人和社会有积极影响的行为,包括谦让、帮助、合作、分享、安慰和捐赠等。
当然,不是所有人有这样的幸运。很多人在成年以后,缺少善意,缺乏亲社会性,缺失“利他”精神,不是因为他主观上排斥“美德”,而是他自小没有培养出“能力”。
亲社会行为,当然会带来社会的亲善。利他,也是如此。一个社会常常能塑造利他主义的文化,它便会是一个更好的社会,它的文明也会是更优秀的文明。
按照社会生物学的观点:利他是动物以个体的“自我牺牲”换取物种存在和延续的一种本能。这大约接近“集体无意识”之说了。
荣格认为,集体无意识是人类心理的一部分,它的存在毫无例外地要经过遗传。如果说个体无意识来自“情结”,那么,集体无意识来自“原型”。
换言之,集体无意识是指:由遗传保留的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理最深层积淀的人类普遍性精神。
不过,社会生物学不能清晰解释,为什么人群中的有些人拥有这种利他本能,而另一些人没有。如果用容格的学说解释,也难以说明利他这种人类普遍性精神为什么没有普遍存在。
相比较而言,我倒是觉得社会规范论的观点有更多解释力:交互性规范是社会交换的基本原则;利他是一种社会交换,其收益是自我价值的提高和焦虑的减小。
如果把这种社会交换视为潜意识行为,大致可以解释:为什么我们中的一些人,会主动、积极、无怨无悔地利他,并且,最重要的是,他们在那些真正的利他行为中“感到快乐”!
那些真正的利他行为,不曾执着于功利心,但是,并不是没有福报。人脑的构造、神经回路的积极反馈,使得利他者从中找寻到愉悦感、充实感、人生意义。
你看见了吗?那些真正的利他者,大多是微笑的,自足的,安详的。他们从不焦虑,更绝不会抑郁;而那些因绝有心计而自我成就的人们,却未必;那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,不管有多精致,大多还是难逃精神沦陷的宿命。
而喜乐和安宁,却是一个不求回报的利他者所自然得到的回报。
《入行论》云:“所有世间乐,悉从利他生;一切世间苦,咸由自利成。”佛家认为,世上的一切快乐都是从利他产生的;世上的一切痛苦,都是由自利产生的。
这类宗教体验,或许是过于超越了。但是,它可能正是是对利他主义哲学的最好注脚。
4
稻盛塾长说过:“以利他之心为基础判断时,就能看见事物的核心,判断就很少失误。以利己之心思考时,判断就会迷惑,就会扭曲,往往导致错误的结果。”
人在茫茫一生中,究竟因何而明智,凭何而觉悟?也许,利他是你人生暗夜里的渡口,看见他人、荫蔽他人、成就他人,于是有明月,于是有彼岸。
老子说:“天长地久。天地所以能长久者,以其不自生,故能长生。是以圣人后其身,而身先;外其身,而身存。”天地所以能长久存在,是因为它们不为了自己的生存而运行着,所以能长生。因此有道者遇事谦退无争,反而能领率众人;将自己置于度外,反而能安置自身。
圣人,我们是难以企及了;不过,因利他而长久,还是值得憧憬,值得追寻的。
愿你铭记。
各位,看完今天的文章,不妨来思考几个问题——
1、回想自己的经历,你是否有过“利他”的行为?当你做出“利他”举动时,你的动机又是什么?
2、在“自己人”身上利他vs在陌生人身上利他,间歇性利他vs习惯性利他,区别究竟在于何处?你能达到哪一种境界?
3、在动物中也存在利他主义行为,例如汤姆逊瞪羚(Thomson’s gazelles)的利他主义行为:当狮子等捕食者接近时,往往会有一只瞪羚在原地不停地跳跃向同伴们发出警告,以暴露自己为代价向同伴报警。有人称这种行为为“纯粹利他”。你相信“纯粹利他者”的存在吗?你是否愿意成为这样的人?如果不能,原因是什么?
4、为何真正的利他者会收获喜乐和安宁,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大多难逃精神沦陷的宿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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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|王巧玲 胡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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